尊敬的业内同仁:


为推进行业发展,依民政部社团管理及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章程规定精神,本专委会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顺应业界要求,修改制定了《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证卡票签专委会管理办法》及《会员服务方案》,现予发布。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证卡票签专业委员会遵循“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的宗旨,未来将继续深入团结国内外安全识别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科研人员,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经济合作,深度完善、优化行业服务及会员服务职能,进一步推动技术应用与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证卡票签专业委员会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证卡票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英文译名:CIAPST Security Identification Union缩写:SID

  第二条  本专委会由全国范围内从事证卡票签安全识别产业,包括提供钞票货币支付技术、法定证件、身份认证及识别技术、电子证照安全技术、生物识别与数字身份技术、高安全标签与智能包装、物联网安全防伪溯源技术等研究、设计、制作和产品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关心安全识别产业发展的专家、学者自愿联合发起,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批准而成立。

  第三条  专委会接受上级单位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简称科促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科促会是1988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批准而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在民政部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17650Q),党建工作管理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第四条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证卡票签专业委员会在“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总原则指导下,团结国内外安全识别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管理专家、以及科研人员,推动行业发展与技术应用,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经济合作,探索安全识别领域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相关产业的结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第五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与全球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推动我国证卡票签安全识别产业发展;

  (二) 调查研究国内外产业运行、技术进步、企业经营,行业动态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证卡票签产业发展有关的技术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产业与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三) 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安全识别技术和产业信息及新闻动态;跟踪了解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单位、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四) 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市场发布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提供咨询以及开展行业间资源整合及技术产品对接服务。

  (五) 根据会员委托,组织开展证卡票签安全识别领域的专家论证及技术评审工作。

  (六) 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参与证卡票签及身份识别领域国家重点应用项目的技术及方案选型、推荐、论证及实施工作。

  (七) 引导和带动证卡票签行业的全方位升级转型,推进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及生物特征为代表的科学技术在本领域的落地与深度融合。

  (八) 组织举办本产业高水准的国际性展览和技术交流峰会。

  (九) 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行业标准的制订。

  (十) 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及技术应用情况,编撰并发布相关行业报告。

  (十一) 根据会员单位委托,组织开展证卡票签安全识别领域的技术培训活动,促进产业间交流与发展。

  (十二) 编撰发行或代理发行行业专业杂志期刊,为全行业提供来自全球的前沿产业信息及最新动态。

  (十三) 与海外相关组织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参与并配合全球范围内打击伪造及反身份欺诈领域的相关工作。

  (十四) 密切关注全球市场动态,利用专委会深耕国际市场多年的资源与经验,为本土企业参与海外市场竞争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

  (十五) 为本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及产品出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等提供信息和服务。

  (十六)为本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完善的法律咨询和相关服务。根据需要,在会员范围内制订产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十七)组织开展行业表彰及相关奖项评选工作。

  (十八)承担会员、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符合本组织管理程序宗旨的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专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同专委会的会员管理程序;

  (二)有加入专委会的意愿;

  (三)依法取得合法注册登记的行业企业、应用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从事与安全识别相关产品的研究、生产、经营、投资、信息、媒介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凡自愿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单位需递交入会申请书(含相关登记表格)

  (二) 由专委会代表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审核通过

  (三) 由专委会代表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放会员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与本专委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根据会员级别,获得本专委会提供的资讯、市场推广支持、服务对接、技术咨询、行业活动等多种服务;

  (四)有权通过专委会而开展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五)成为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会员单位;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章程和专委会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执行专委会的决议;

  (三)维护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专委会提供真实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专委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2年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其职责为:

  (一)制定和修改专委会管理程序、专委会发展规划;

  (二)选举调整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审议专委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根据理事长提名,审议通过秘书长和名誉理事长人选;

  (八)领导本专委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批准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审查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本产业有较深入了解,业界享有威望;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专委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的权利与义务: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提名秘书长、名誉理事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  本专委会秘书长的权利与义务:

  (一) 主持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会员单位及合作单位开展工作;

  (三)制定本专委会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作为本专委会专职领导岗位,领取合法工作报酬。

  第十九条  本专委会名誉理事长的权利与义务:

  (一)代表本产业最高专业能力、领导水平和国际声誉;

  (二)为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领导工作及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帮助;

  (三)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总结、发展规划等重大报告;

  (四)监督专委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条  秘书处为专委会开展日常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直接领导下向专委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长负责。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下设会员服务部、综合部、国际合作部、财务部、活动部、项目部、宣传部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专委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审查批准而实现。其清算工作在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组织管理办法的具体解释权属本专委会的常务理事会。